“疫情”过后的互联网,一连串有争议的事件让吃瓜群众忙得“不亦乐乎”,而且有的瓜还一波三折。企业高管涉嫌性侵“养女”案就是其中之一,而企业高管鲍某某也开始频繁发声了,又给此案增添了几许变数。
5月1日午间,微博名为鲍律师的“烟台性侵养女案”当事人鲍某某发声,抄录的是美国前总统林肯的一句话:“你可能在某个时刻欺骗所有人,也可能在所有时刻欺骗某些人,但不可能在所有时刻欺骗所有人。”分析他抄录林肯的这句话,意思是想说狐狸再狡猾,也不会一辈子不露尾巴。意为自己洗脱罪责:我没有欺骗那个“养女”,也没有欺骗其他人。
▲涉性侵案高管频繁发声,用林肯的话为自己辩解!
下午5时许,鲍某某微博再发文,十问韩某(曾化名可心、可馨、李星星):你现在说我是你“养父”?你们15年底知道无法办收养就提出到年龄结婚,其后也多次主动示爱,19年初还要我送钻戒求婚,你拿我当过爸爸吗?你一直担心我和别的女人好,因为吃醋多疑和我吵架,天底下有不让爸爸交女朋友的吗?
鲍某的“10问养女”中,基本上全面否认了韩某母女的指控。内容大抵是自己何其无辜、何其善良,对女方百般宠爱,女方却“无理”、“任性”等。就差将自己形容成“农夫与蛇”里的老实人农夫了。(目前该微博已删除)
5月2日,鲍某某再次发声:韩某及其同伙编造的惨剧过于骇人,处心积虑的把我包装成强权和妖魔,无顾忌无底线的诬陷诽谤。
2日10时许,鲍某某又发了一条微博,坚称不知道对方的年龄。
这么多人无中生有的说我与未满或刚满14岁的女孩发生关系,不知这么强烈的自信是从何而来?韩某和我初次见面时看上去就跟成年人无异,而且至今也没让我看过她的身份证,如果说她和我见面时已满18周岁,我都根本不会吃惊。更何况,我在她说的那个时候也根本未和她发生任何关系。请大家少一分激动,多一分冷静,一切都会真相大白的。
▲称不知道对方年龄
据了解,此前4月上旬,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养女四年。4月11日,烟台警方通报称,已成立工作专班调查。受害女孩代理律师吕孝权称,鲍某某现在处于取保候审状态。
4月13日,针对鲍某某涉嫌性侵一案,最高检、公安部已派出联合督导组赴山东督导。
不管鲍某某无论怎样发言,小编对鲍某某的辩解不认同,也想问鲍律师几个问题:
1.是否和受害女生发生性关系?第一次的时间点在什么时候?
2.为什么收养不成就提出到了法定年龄结婚的说法?即便是对方母亲提出,你为什么会答应?难道你原本的目的就是通过收养来找合适的幼女,来实施你那肮脏无耻之事?
3.一个十四岁的少女,哪一个会爱慕一个油腻的中年男人,而不是青春阳光的男孩子?即便受害人真的是以恋人方式和你相处,你难道不清楚这是真的爱慕吃醋,还是一种强行把这种关系合理化的自我心理暗示而已?
4.你和受害人母亲之间是否有金钱往来?
小编相信,这个案子会比以往任何一个都会难,因为当事人自己就是一个法律的专家,清楚的知道如何自辨,甚至在事件一开始就已经在准备种种证据。支持什么仙人跳的心机女和傻白甜的法律专家这种说法的,正是鲍某某想让你们这样认为的!你还觉得他简单吗?
以自己的高学历、以自己的知名度、以自己的高收入、以自己和“养女”的年龄差,用林肯的欺骗论为自己洗白,只会越洗越黑,大有此地无银之嫌。性侵养女案已经曝光二十多天了,联合督导组也已下派半月有余,鲍某某还能在个人微博上发声,就说明还没有对他采取强制措施。
此案到现在还没有最终定论,此事件也是疑点重重。开始是其母与鲍各取所需把女孩推向深渊,连母亲都靠不住,女孩为生存逐渐接受残酷的现实,人生观也逐渐扭曲,一方面受尽其辱,另一方便逐渐变得很物质,住豪宅、开豪车,人格逐渐分裂!
抛开法律不说,一个大女孩29岁的大叔,面对一个只有十四岁的小女孩,怎么就下得了手,如果这个女孩是你的女儿,请问鲍律师你怎么想?知法犯法,细思极恐。身为高管性侵未成年,在道德上是不容狡辩的,就算过程有隐情,也逃脱不了法律的正义审判!所以,应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!否则此风不灭,不知道得有多少未成年毁于这些人之手!
为什么一开始抱着收养孩子的目的,会演变成当成同居的恋人?他在这其中到底是什么样的角色?早有预谋?欣然笑纳?还是半推半就?反正不会是勉为其难。无论鲍某某说多少女孩的不是或者主动,我们可以理解成“自由限制了她的想象”,所以无法想象,如果把她放到社会上,能供她读完大学,她到了大学毕业仍然选择你鲍毓明,我们无话可说,可是,她没学历,没学历,没自由,没有家,没话事权!
另外最最重要的鲍某某有没有违背女孩儿意愿发生关系的问题,这个问题交给公众来判断是不现实的,实际上,即使是让法庭来判断,也很困难了。我们能做的是,保持关注,然后静待结果。
谁对谁错,真相总会大白!对于此事,你有什么想说的呢?欢迎交流分享你的看法。